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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

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更新日期:2020-05-05 浏览次数:

   昨日,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《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,其中,我市17部地方性法规将打包修改,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。

   按照省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,坚持“立、改、废”相结合的原则,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、优化营商环境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。

   根据清理结果,我市将打包修改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》《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《郑州水资源管理条例》等17部地方性法规,因上位法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调整、与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或幅度不一致、临时审批事项和个别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、机构改革实施部门发生变更等原因,需对法规中的个别条款进行删除或者修改。

   同时,《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》《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》《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》《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等4部地方性法规,因条例中的主要制度与新制定或新修改的上位法规定相抵触、主要管理措施妨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、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,予以废止。

   (郑报全媒体记者董艳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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